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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离退休教职工特殊困难专项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我校离退休教职工,随着年龄的增高,疾病的增多给一部分离退休人员的家庭生活带来很大困难,为更好的解决离退休人员因疾病带来的特殊生活困难,学校研究决定,自2003年起建立特殊困难专项经费,用于因疾病造成的特困专项补助。 一、经费来源: 1、按学校已做决定,学校每年投入不少于10万元。 2、其他渠道筹集与各单位资助。 二、经费管理: 1、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该项经费的管理使用,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建立离退休特困经费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离退休工作处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共5—7人组成,组长由离退休工作处处长担任。 2、特困经费由校财经处专列账户管理,专款专用。该项经费可跨年度使用。 3、适用对象为北京师范大学工资在册的离退休人员。 三、经费使用: 特困专项补助分为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两种方式。 1、定期补助:(限离休)因瘫痪长期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生活确有困难的发给每人每月100元补助费。离休干部中符合京组通[2001]80、81号和[2002]57号文件的情况在此项目落实。 2、临时补助:因癌症、重病等自费额度很大,且家庭无法承受的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原则上补助金额为自费部分的20%,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壹万元。 自费费用指: ①从确诊为规定病种或抢救之日起至出院所产生的医疗自费费用。 ②癌症住院期间产生的自费部分以及出院后按合同医院(或准许的医院)的正式诊断处方进行治疗的自费部分。 四、实施办法 1、由特困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医疗费用中自费部分的单据等,经原单位盖公章同意后申报。 2、特困经费管理小组每半年研究一次困难申请,每年六月和十二月中旬集中研究,特殊情况个别处理。对申请定期补助并获批准的人员,每半年重新审批一次。 3、特困经费管理小组讨论批准的补助,由财经处按规定办理。 4、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由离退休特困经费管理小组研究决定。 离退休工作处 特困经费管理小组 2004年9月



更新时间:2005-09-22 02: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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