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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补助申报说明和要求
发布时间:200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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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困难补助每年申报两次; 2、仅限离退休老同志身患癌症、心脏搭桥和支架等大病; 3、医疗费用产生时间:上半年1月1日至6月底、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底。 4、医疗费自费部分必须经校医院核准认可。 5、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报销单据等要齐全。 6、申请人需认真填写特殊困难专项补助申请表。 7、申请表分别于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前由各单位收齐后交离退休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