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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落实《北京市老干部工作领导负责制及目标考核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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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落实 《北京市老干部工作领导负责制及目标考核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师党发[2001]5号 为贯彻《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退(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北京市老干部工作领导负责制及目标考核责任制》,根据我校离退休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 1、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我校对离退休教职工实行校、院系所两级管理。 2、学校成立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离退休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离退休工作的副校长和离退休工作处处长任副组长,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财经处、后勤管理处、工会、团委、校医院、离退休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兼任。 3、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统筹部署、综合协调全校离退休工作,研究审定离退休工作计划和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工作,定期召开全校的离退休工作会议。 4、离退休教职工人数在50人(含50人)以上的单位要成立由党、政、工会负责人组成的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不足50人的单位可由一位行政(或党的)领导负责离退休工作,领导并指定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做具体工作。各院系所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定。 5、学校在考核领导班子和考察中层干部以及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时,要把离退休工作和尊老、敬老作为一项基本内容进行考察、评定。 二、认真落实政治待遇,切实加强离退休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1、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根据新的形势和他们的实际情况积极进行辩证唯物主义、无神论的宣传教育,进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 2、及时向离退休教职工传达、通报中央、教育部及北京市的有关文件和重要事项精神,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情况,适时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学习讨论,并安排就地、就近参观考察。 3、每年向离退休教职工通报1—2次学校的改革发展情况,及时传达学校重要会议精神及重大事项,邀请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参加学校的重大庆典、党代会、教代会等重要会议。学校制定重大决策或重要改革措施时要听取老同志的意见。 4、加强离退休教职工党组织建设,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原则上在原所在单位总支单独成立支部,每名离退休党员都要编入一个党支部并参加组织活动。要结合离退休教职工的特点和实际,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调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使老同志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5、加强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针对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实际,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宣传离退休教职工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宣传科学的人生态度、生活方式和养生之道。 6、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对离退休教职工的来信来访,要及时答复。 7、重视离退休教职工活动站建设,有计划地逐步扩大投入。积极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开展科学、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 三、切实落实生活待遇,解决离退休教职工的实际困难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文件精神,参照北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努力解决离退休教职工生活待遇方面的问题,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金及各种补贴。 2、在出台收入分配、住房、医疗等重大改革措施时,要保障离退休教职工的利益。 3、对参加革命较早(37年以前)、年迈体弱、家庭收入低、身患重病及有特殊困难的老同志,要给予特别的关心和照顾。 4、要按时报销离退休教职工的医疗费,为他们看病就医、报销医药费提供方便。 5、认真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定期开展保健讲座;每2年为他们进行一次体检;及时探望患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四、积极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 1、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返聘工作。从政策待遇上鼓励和吸引离退休教职工发挥特长,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发挥他们在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和培养教育青年学生方面的作用。 2、加强对离退休教职工社团、活动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倡导离退休教职工之间的互助活动。 3、各级组织和领导要为离退休教职工发挥作用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切实加强离退休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离退休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选配好领导班子,配齐工作人员。 2、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对离退休工作干部进行马列主义理论和政策培训,使他们熟悉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工作政策,树立全心全意为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3、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离退休工作干部要密切联系离退休教职工,经常深入到他们之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离退休工作干部岗位职责,健全工作制度,使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附:北京师范大学有关单位离退休工作职责 北京师范大学有关单位离退休工作职责 学校各有关单位在学校党委和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工负责,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离退休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有关职能部门 (一)离退休工作处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积极落实学校及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离退休工作的意见和决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 2、对关系到离退休工作全局和政策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领导参谋。 3、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待遇,经常了解离退休同志的思想情况,会同党委职能部门及各党总支组织好他们的政治学习、文件传达、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等活动。 4、督促和帮助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待遇,经常了解离退休教职工的身体、学习和生活状况,积极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有重点地进行家访和慰问。 5、积极发挥离退休教职工的余热,根据离退休教职工个人身体、意愿及特长等情况,推荐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为关心下一代,为两个文明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继续发挥作用。 6、根据离退休教职工的特点,开展科学、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每年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就近参观考察游览1-2次;抓好社团、活动队,办好活动站,为他们的学习和文体、娱乐活动提供条件。 7、与医疗保健部门配合,帮助解决离退休教职工的看病和医疗中存在的困难;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保健宣传和咨询;会同校医院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定期体检的组织工作。 8、接受组织部、人事处转来的离退休教职工及有关材料,督促落实有关待遇。 9、负责编制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的预决算,并按规定统一掌握使用。 10、注重调查研究,对学校各单位离退休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总结经验,促进交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11、对新时期如何做好离退休工作以及社会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12、承办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人事处 1、负责退休条件的审核、报批工作,办理有关手续。 2、按照上级规定负责离退休教职工工资等待遇的调整。 3、按照政策规定负责处理离退休教职工反映的工资、职级、职称等有关问题。 4、办理已故离退休教职工的丧葬费、抚恤金以及特殊困难救济等审核事宜。 (三)党委组织部 1、负责离休条件和有关行政待遇的审核、报批,接转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 2、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中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离休干部党总支开展党建工作。 3、在考核领导班子、考察中层干部以及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时,要把离退休工作和尊老、敬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察、评估;在培训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青年干部时,要把传达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自觉支持和身体力行做好离退休工作作为重要培训内容。 4、关心中层干部离退休后的思想、生活和健康等问题。 5、负责处理离休干部反映的个人待遇问题。 (四)党委宣传部 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和离退休工作。 2、宣传离退休教职工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3、宣传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五)学校办公室 1、按照文件阅读范围的规定,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文件收发及借阅工作。 2、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馈。 3、根据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决定,对离退休有关工作进行协调。 (六)财经处 1、负责离退休教职工各项经费的管理及预决算。 2、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教职工工资和各类补贴;负责离退休人员各项经费的审核和报销工作。 3、积极落实学校有关离退休教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 (七)后勤部门 在后勤社会化过程中,本着尊老、敬老、爱老的原则,从离退休教职工的需要和利益出发,为离退休教职工提供优质的生活服务。 (八)校医院 1、办理离退休教职工公费医疗的有关事宜。 2、不断改进离退休教职工就医、救护和报销的服务工作。 3、做好离退休教职工集体活动(如运动会、外出旅游参观等)的医疗保健工作。 4、负责离退休教职工健康咨询、健康检查的组织及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校团委 1、宣传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2、组织青年志愿者尽力为离退休教职工做一些公益性、服务性工作。 3、协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发挥老同志在教育青年学生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校工会 1、积极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关心和支持离退休教职工的文体活动,调动他们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积极性。 3、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政策,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环境。 4、把离退休工作列为建设教工之家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离退休教职工原单位 1、离退休教职工人数在50人(含50人)以上的单位要成立由党政工会负责人组成的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不足50人的单位可由一位行政(或党的)领导负责离退休工作,并指定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具体工作。各单位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学习和宣传离退休工作的有关政策,教育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尊老、敬老、爱老,形成良好风尚。 3、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人数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要单独成立支部,并加强对他们的领导。 4、组织安排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和党组织活动,为他们阅读文件提供方便;通报本单位情况和学校的重大事项,主动听取他们对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邀请老同志参加本单位的重大活动以及群众性的文体活动,重大事项注意征求老同志的意见。 5、建立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联系网络,同他们保持经常的联系;及时传达学校及离退休工作处有关活动的通知,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鼓励他们参加科学、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及时探视和慰问有病的或年高体弱的离退休教职工,协助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6、根据单位的需要和离退休教职工本人的情况,推荐安排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7、协助家属处理本单位去世离退休教职工的善后工作。 200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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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8-06-22 08:4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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