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2007年离退休老同志特殊困难补助和普通困难补助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困难补助申报条件和要求
1、仅限癌症,心脏搭桥和支架等大病。
2、医疗费用产生时间: 2007年7月1日到12月底。
3、医疗费自费部分必须经校医院核准认可。
4、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报销单据等要齐全、充实。
5、申请个人需认真填写特殊困难专项补助申请表,交原工作单位。
二、普通困难补助申报办法
1、申请个人填写申请表(普通困难补助申请表),交原工作单位;
2、各单位填写申报总名单,并将本单位申请人按照困难程度排列次序。
3、请写清楚申请金额和申请理由(越充实越好)。
如有申请者,请各单位工作人员务必于12月14日前将申请表交离退休工作处。
附:特困专项补助申请表和困难补助申请表
离退休工作处
200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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