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特殊困难补助和普通困难补助的通知
各单位负责同志:
年底的特殊困难补助和普通困难补助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仔细了解困难教职工情况,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申报。几点具体说明:
一、特殊困难补助
1、范围对象:北京师范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因癌症、心脏搭桥、支架等原因带来的生活困难。
2、时间:2008年6月15日至12月15日。
3、医疗费自费部分必须有校医院开具的证明。
4、请认真填写特困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报销单据等。
5、申报时间、地点: 12月15日前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乐育6楼1门102)。
二、普通困难补助
1、请各单位填写申报汇总表。
2、认真填写申请理由,可附相关材料。
3、请将汇总表按照困难程度依次排序。
离退休工作处
2008年11月20日
附:1、北京师范大学离退休教职工特殊困难专项经费使用办法;
2、特困专项补助申请表;
3、普通困难补助汇总表;
4、普困名额分配表。
北京师范大学离退休教职工
特殊困难专项经费使用办法
(修订)
为了更好的解决离退休教职工因重大疾病带来的特殊困难,学校自2003年起设立特殊困难专项经费,用于因重大疾病造成的特殊困难专项补助。
一、经费来源
1、学校每年投入10万元。
2、其他渠道筹集。
二、经费使用
1、适用对象:北京师范大学工资在册的离退休教职工。
2、定期补助(限离休):根据京组通[2001]80、81号,[2002]57号文件精神,对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生活确有困难的离休干部给予每人每月150元补助。
3、临时补助:因癌症等重大疾病自费额度较大,原则上补助金额为自费部分的20%,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壹万元。
注:自费费用是指自癌症等重大疾病确诊及住院期间产生的自费部分以及出院后按合同医院(或准许的医院)的正式诊断处方进行治疗的自费部分。
三、申报办法
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填写《特殊困难专项补助申请表》,加盖原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诊断证明
2、由校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中自费部分的证明。
四、组织实施
1、成立离退休教职工特殊困难经费管理小组。
管理小组由离退休工作处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组成。组长由离退休工作处处长担任。
2、特殊困难经费管理小组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对申请特殊困难补助教职工审批。
3、特殊困难补助经费由校财经处设专项予以管理。
4、本办法由离退休教职工特殊困难经费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北师大离退休教职工
特殊困难经费管理小组
2008年5月
特殊困难专项补助申请表
北京师范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普困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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