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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离退休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学校决定继续拨出专款对因重大疾病造成特殊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给予适当补助。请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深入了解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予以申报。
一、特殊困难补助条件
北京师范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在2009年6月16日至2009年12月15日期间,因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搭桥等)住院、治疗等原因带来的生活困难。
二、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人认真填写特困申请表,《特殊困难专项补助申请表》可从离退休工作处网页上下载。经单位审核签章后申报。
2、医疗费产生时间应为2009年6月16日到2009年12月15日。
3、申报时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报销单据等
4医疗费自费部分必须有校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地点
《特殊困难专项补助申请表》上交时间为12月16日前交到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乐育6楼1门102)。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62207952
注:《北京师范大学离退休教职工特殊困难专项经费使用办法》和《特困专项补助申请表》附后。
北京师范大学离退休教职工.doc

特殊困难专项补助申请表.doc


更新时间:2009-11-02 0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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